浙江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7/8/1
2017年6月22日,在第31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循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浙江法院近五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浙江高院副院长崔盛钢介绍,2012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31240件,判处被告人共计38030人,案件数量和判处被告人人数年均增幅分别为9.7%、7.1%。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数量比例达7.2%;同期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占全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比例达5.8%,居全国第三位。 浙江毒品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流通环节 据浙江高院数据显示,在犯罪类型上,排在首位的是贩卖、运输毒品罪,其次是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五年间分别为18868件、11220件、934件,分别占同期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61.3%、34.7%、3.4%。 “这反映出浙江毒品犯罪主要是在毒品流通环节。”崔盛钢分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比例较高,容留者与吸毒者一起吸毒较为普遍;有的容留者本是毒贩,贩毒后又容留吸毒者一起吸毒,有的聚众吸毒,有的容留吸毒人员与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结合在一起,极易交叉感染。 从涉案毒品类型看,浙江毒品犯罪逐渐从以海洛因为主转变为以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主。五年间全省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海洛因案件共计3784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量的12.1%;涉甲基苯丙胺案件共计13483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量的43.2%。涉海洛因案件占比从2012年的14.1%下降为2016年的9.3%,涉甲基苯丙胺案件占比从2012年的38.5%上升为2016年的41.5%。 毒品犯罪向全省蔓延,逐渐出现制造毒品案件 据浙江高院数据分析,涉毒区域从少数多发地区向全省扩散渗透,温州、宁波、台州、杭州四地是全省毒品犯罪多发地区,但绍兴、丽水、嘉兴、湖州案件量五年间分别增长68.8%、66.1%、61%、22.2%,远远高于全省增幅11.2%。 同时,大宗毒品案件和零包贩毒案件均呈上升趋势。五年间审理数量1千克以上的大宗毒品案件共计640件,从2012年的11件增至2016年的179件,增长1527.3%,年均增幅分别272.9%。毒品数量10克以下的零包贩毒案件共计12438件,从2012年的1342件增至2016年的2011件,增长49.9%,年均增幅28.4%,这也表明末端吸毒人群庞大。 长期以来,浙江制造毒品案件极少,基本上是毒品流入地、消费地和过境地,但浙江近年也逐渐出现制造毒品案件,其中台州、丽水地区有深山老林,成为毒品犯罪分子制造毒品后又迅捷销售贩卖的理想之地,近几年也出现过多个制造冰毒的犯罪团伙。 随着互联网、物流网、支付手段的快速发展,毒品犯罪从传统的双方见面、钱货两清,转变为通过货运、快递等物流方式交付;从原来的电话、短信联系销售毒品,转变为利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售毒;从原来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转变为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贩毒人员再将毒品分包抛到特定地点,实现钱货分离交易,即所谓的“打卡抛货”,致使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线索发现难、贩毒人员定位难、人赃并获难等特点,一些案件的定案证据难以达到严格证据标准,甚至有些数量巨大的毒品案件面临着定放两难的境地。 同时,毒品犯罪团伙化、职业化趋势增强。2012年至2016年毒品犯罪案件中,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分别为369件、463件、404件、539件、429件,共计2204件,占同期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7.1%,年均增幅为6.4%。毒品共同犯罪组织形式呈“宝塔”型,处在“塔尖”的毒枭控制着本区域内的毒品供应,“塔尖”往下是分层次的各级“批发商”,“塔底”是吸毒人员。此类团伙人数众多、层次分明、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毒枭可以通过这种组织形式快速将毒品扩散出去,社会危害性极大。此类案件被告人人数往往多达一二十人,审理的工作量大、耗费时间长、开庭次数多。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源头性犯罪是打击重点 针对当前全省毒品犯罪形势,浙江法院始终将打击重点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针对制造毒品犯罪的出现,浙江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吸毒人员数量巨大且不断增加的情况,更加注重对零包贩卖毒品尤其是多次贩毒人员的从严惩处,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惩向农村贩卖毒品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 同时,浙江高院大力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2014年6月,出台了包括毒品犯罪在内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量刑标准,确保同一地区同一时期相似案件的刑罚均衡;2015年1月,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制定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规范毒品犯罪案件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等工作,统一了对证明标准的认识,对保证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预防毒品犯罪,青少年是重中之重。浙江法院持续突出以青少年群体为重点的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编印禁毒宣传手册成为未成年人日常读物,与教育机构合作组织在校中小学生观看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视频直播审理,走进中小学校园通过展板、仿真毒品标本向未成年人介绍毒品危害,在当地中小学开设禁毒专题法制课,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等等。五年来,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从2012年的143人下降到2016年的69人,下降51.7%,年平均下降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