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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学雷锋先要提防“吃官司”,谁的杯具?

2010/12/13

 

几何时,“学雷锋做雷锋”蔚然成风,“雷锋做好事不留名”也是人们津津乐道的时尚,不过,继轰动一时的2007年南京彭宇案后,见人跌倒不敢扶大有取代学雷锋做雷锋之势。而如今,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观念也遭遇颠覆,被“OUT”了,不妨看最近的一则案例。

 

《西安晚报》1115报道,15岁的初二男生万鑫,身后两米开外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于是做好事把她扶起,还好心问她严不严重,不料老奶奶一把抓住他不让他走,说是他把她撞倒了,万鑫有口难辩。今年311日,老人将万鑫告到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30483.5元。因为有多名证人自发到法院证明万鑫的清白,万州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对此,法官兰光华还提醒人们,为了避免好事做完当被告,市民在救人时要注意以下几点:有旁人在场的时候,最好叫上一两个帮手,一起去帮助别人;也可大喊一声有人摔倒(受伤)了”,提醒别人注意;第一时间报警,等待救援,及时形成证据。

 

看来,如今做好事不但要留名,更要讲究方式方法,得有人现场见证,孤身一人时最好不要做好事,否则就有“吃官司”并赔钱的风险!果如此,今后谁还敢轻易学雷锋做好人好事呢?想想都害怕啊。这世道到底怎么了,是不是很“杯具”?

 

你可以归咎改革开放西风尽吹把人们的思想变坏变复杂;你也可以为经济社会下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而感到杯具。但你大可不必沉湎于这种杯具情结中而不拔,并把杯具效应无谓放大。因为作为龙的传人,我们应该有足够自信,几千年华夏文明的传统美德不至于因一时一事遭受毁灭性颠覆,也不会一朝崩溃。这个社会毕竟还是传统美德占据主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雷锋精神”永远不会过时!

 

犹记得当年南京“彭宇案”中媒体狂欢舆论潮涌的热闹场面。老太太状告男青年彭宇撞倒她并索赔13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彭宇赔偿45876元,10日内给付。一时间,象开水炸锅,媒体舆论狂攻某法院和承办法官。老实讲,法官靠情理揣测并推断彭宇撞了老太,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角度讲确实有待商榷;但问题是,彭宇也没有提供任何见义勇为的证据,然而媒体审判一致判定他就是见义勇为好青年,老太是诬告讹诈,而法院的判决更是助纣为虐。媒体后续的报道中,有意无意间时不时曝出各地老人跌倒路人不敢搀扶的新闻,好像都是彭宇案引发的连环效应,似乎一夜间“礼崩乐坏”,传统美德不再,而当初法院的判决就是罪魁祸首。

 

还记得年初歹徒袭击幼儿园小朋友的惨剧,媒体纷纷大篇幅报道后,舆论强烈谴责歹徒丧心病狂灭绝人性的暴行,全国人民义愤填膺,同时各地家长也深感不安,全国上下校园安全空前加强。但类似校园恶性事件未见绝迹,各地相继又爆出歹徒袭击幼儿园小朋友的校园安全事故,一时间人心惶惶。不能简单说媒体的连篇累牍报道刺激了各地歹徒的嗜杀神经,让他们纷纷效仿作恶,但无论是对良性事件还是恶性事件,大量地报道渲染确实会带来一定层面的示范模仿效应,尤其是信息传播如此迅猛发达的新媒体时代。因此,有论者说,媒体应该尽量少报道类似新闻,以避免恶性事件的连锁反应。

 

披露抨击假恶丑、讴歌弘扬真善美,是媒体工作的两面,但无不基于媒体的社会责任。市场经济下,比眼球经济更重要的,还有媒体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从这个意义上讲,首要的,媒体不是热衷于挖掘猎奇各种吸引眼球却足以令人心冷漠的“缺德”、“新奇”事件,法官也不是循循善诱地告诫人们做好人好事避免做被告的方法,舆论更应着重弘扬社会主旋律,比如大力倡导宣扬传统美德、见义勇为精神、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不断激发人们的善心与乐观处事态度。在这种良好的精神氛围趋导下,人们会有更昂扬风发的健康阳光心态,不至于“杯具”于世风日下和人心不古而心灰意冷、消极厌世,而以更客观理性科学的态度对待社会的假恶丑现象。如果作为舆论宣传与社会价值导向利器的媒体及广大的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意识不到这一点,那才是比传统美德流失更大的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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